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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緣起

自民國112年起,老人福利機構獨立倡導關懷服務列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的公彩主軸計畫,成為全台老人福利機構的應辦創意服務項目,於此,能讓我們更有利為長輩爭取在機構中保有自尊及自我選擇的幸福生活。
獨立倡導是維護高齡人士權益的重要機制:
保護弱勢老人,鼓勵他們發生,表達自己的需求與參與自己的生活決策。
讓他們的想法與意見能被了解。
讓老人有獲得資訊的管道,探索可行性的選擇。
幫助無法發聲的老人,代表他們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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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導關懷服務之目標
(一)促進老人福利機構入住者權益與照顧品質:藉由獨立倡導關懷機制之運作,培訓倡導人員進入老人福利機構,提供無家屬或弱勢老人的心理與社會支持,協助其想法與意見能被了解,進而得到初步的回應及後續服務,俾保障入住機構老人之就養權益與服務品質。
(二)建立老人福利機構入住者與機構間之平台:透過倡導團體了解入住機構長輩的生活情況與服務需求,從中發掘需協助之個案,並予以提供協助;此外,亦能適時協助機構處理住民抱怨,及了解機構在提供服務時所面臨的困境,進而對於政策提供建議。
(二)建立老人福利機構入住者與機構間之平台:透過倡導團體了解入住機構長輩的生活情況與服務需求,從中發掘需協助之個案,並予以提供協助;此外,亦能適時協助機構處理住民抱怨,及了解機構在提供服務時所面臨的困境,進而對於政策提供建議。
倡導關懷訪視對象為機構中年滿65歲以上,並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無家屬者。
(二)有子女,但子女未經常至機構探訪者。
(三)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四)其他經社會局評估需關懷者。
(二)有子女,但子女未經常至機構探訪者。
(三)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四)其他經社會局評估需關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