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接專案
老人獨立倡導與關懷服務
1.倡導關懷服務之目標:
(一)促進老人福利機構入住者權益與照顧品質:藉由獨立倡導關懷機制之運作,培訓倡導人員進入老人福利機構,提供無家屬或弱勢老人的心理與社會支持,協助其想法與意見能被了解,進而得到初步的回應及後續服務,俾保障入住機構老人之就養權益與服務品質。
(二)建立老人福利機構入住者與機構間之平台:透過倡導團體了解入住機構長輩的生活情況與服務需求,從中發掘需協助之個案,並予以提供協助;此外,亦能適時協助機構處理住民抱怨,及了解機構在提供服務時所面臨的困境,進而對於政策提供建議。
2.倡導關懷訪視對象為機構中年滿65歲以上,並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無家屬者。
(二)有子女,但子女未經常至機構探訪者。
(三)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四)其他經社會局評估需關懷者。